宿州工业学校信息化教学能力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05    文章来源:    作者:    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有效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打造一支具有新时代核心素养的教师队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必须把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要有长远规划,着力创建和打造学习型学校。

二、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工作要有专人负责,由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及部分骨干教师为成员,并选择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

三、全体教师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活动,每次培训活动实行签到制。

四、培训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请示分管校长。

五、培训时不允许高声喧哗或在培训场地内随意走动,不许做批改作业等与培训活动无关的事。

六、培训时要集中注意力听讲,认真记录,培训结束后应及时撰写心得体会。

七、教师要把学习培训与教育教学实际紧密结合,以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八、所有教师必须主动按时参加信息化培训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各种培训活动。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活动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严肃批评,同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九、学校每学期对教师信息化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对业务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必须限期提高,对限期提高幅度不大或没有提高的教师,学校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

十、对教师全员培训成绩优秀的教师,学校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与考核、晋升职称、评优挂钩。

宿州工业学校信息化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

2022年3月

关闭



学校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凤至路500号

Copyright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安徽省宿州工业学校  皖ICP备05004970号-2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