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工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30    文章来源:学生处    作者:李刚    浏览:

安徽省宿州工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中等职业学校应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一、评选标准

1、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有关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领导、专家学者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三、评审程序与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分别报送省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教育部。

四、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

(一)召开预备会。评审委员会召开预备会,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小组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

(四)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五、学生申请指南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核实推荐,相关部门审查申请学生条件,学生资助中心初审推荐,学校国家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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