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9 文章来源: 作者: 浏览: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综合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二、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成立宿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市委政法委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和证券、保险等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宿州海关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等部门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三、普查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及时足额支付"两员"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强化质量管控。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压实普查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所属网站和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深入报道经济普查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传递经济普查正能量,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附件:宿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宿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任 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胡大为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冯国强 市统计局局长
梁 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书仁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尚业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春涛 市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尉成辉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朱峻峰 市委编办副主任
晏荣会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尹雯雯 市科技局副局长
徐 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陈 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纵文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侯朝晖 市司法局副局长
何 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德义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孙金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梁海晶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冯永斌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郭 欣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郭晓冰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左学正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李 昊 市统计局副局长
梁 品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罗林友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正源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李德臣 市城管局二级调研员
陈礼纲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建敏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陈银鸽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陈 龙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志付 宿州海关副关长
李金虎 国家统计局宿州调查队副队长
张 智 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马皖江 宿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张建华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副经理
张 健 国网宿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冯国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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